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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乡县饲料市场情况调查
2009-07-14 15:29  文章来源:安乡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调研

  近年来,我县饲料市场先后有安凝、安福、焦圻的陈新勇事件、安全乡魏明事件、安康乡陈元丰事件,“饲料问题”逐渐浮出水面。今年人大、政协先后以“饲料、兽药管理”为内容提出了相关的议案和提案,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饲料、兽药质量和市场监管,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。
  全县的饲料管理工作由县畜牧水产局饲料管理站具体负责,其职责包括对全县畜禽、鱼用饲料的监测与管理,对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。我局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安排,会同县畜水局、工商局等单位对全县饲料市场进行了调研,现将调查情况汇报说明:
  一、我县饲料市场的基本情况
我县养殖水面近30万亩,其中精养水面达20万亩以上,水产养殖户4000多户(《养殖证》统计数据),全年水产饲料需求量为18万吨左右,销售金额达到4.3亿元。据目前不完全统计,全县共有饲料生产企业8家,分别是荣丰(28000吨/年)、湘北(23000吨/年)、正圆(21000吨/年)、润锦(20000吨/年)、通程(20000吨/年)、康会(7000吨/年)、康盛(14000吨/年)、微远(6000吨/年);进入安乡县销售的外地饲料品牌75个,(其中:常规水产饲料品牌45个,特种水产饲料品牌22个,畜禽饲料品牌32个);饲料经销商达385个(年销售量在100吨以上的销售商)。
目前,以水产饲料为例,一般我县养殖户拥有10亩渔池,平均每亩渔池需用饲料一吨左右(每吨2600元),即每户涉及饲料资金在26000元以上,占据总成本的75%以上,所以说饲料市场的稳定、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县社会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  二、我县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
  1、水产饲料质量起伏不定。
  由于国家对水产饲料质量仅针对“七项分析成份”和“违禁药物”作出了明确的要求,但“七项分析成份”和“违禁药物”达标并不意味着饲料的生产性能符合要求,许多厂家在正常年景基本能够保证质量和饲料的生产性能,但遇到饲料原料价格高涨时就难以保证饲料的生产性能了。2008年的饲料质量问题就是明显的例子。在年初预收饲料款确定价格时,作为饲料主要原料的菜粕、棉粕、豆粕、鱼粉的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吨2000元、2000元、3100元、5800元,而到了生产旺季的6-8月份,价格分别涨到2600元、3000元、4800元、7000元,平均涨幅达到了60%左右,由于生产成本的压力,生产厂家纷纷用非食用蛋白代替食用蛋白,从而直接导致水产饲料虽“七项分析成份”和“违禁药物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但其生产性能却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标准,这样就形成了水产饲料的“大滑坡”。水产饲料质量出现问题并不是个别厂家和个别地区的问题,而是全面性的问题。
  2、饲料销售市场紊乱,经销商遍地开花。
 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凡是从事饲料生产、经营的厂家、公司、个体经营户,都应办理工商登记,并应按照规定在县畜水局饲料管理站登记备案。据我们了解,全县年销售量在100吨以上的饲料经销商有近400户,而在县饲料管理站登记的只有100户左右,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只有80户。巨大饲料市场引来大量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分享这块“大蛋糕”,造成销售市场竞争加剧,致使饲料营销网络逐渐下沉和密集化,由过去的市级代理转移到县级、乡级代理,现在已形成厂家——村级代理——养殖户的营销格局。近年来,在乡镇一级萌生了大量的中小型饲料经销商,已基本形成五个养殖户就有一个饲料经销商的现状,从而导致职能部门无法监管到位,特别是“养殖户型”的经销户,由于自身素质有限,面对大量的饲料预付款,难以把持自我,将饲料预付款从事投机生意,大肆挥霍,卷款潜逃的事件接连发生,加之养殖户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差,经济手续不规范,往往事件发生后造成自我利益受损。
  3、养殖户维权艰难。
  近年来已发生几次“涉农”的饲料事件,但事件最后往往是以养殖户维权受阻不了了之。一方面是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,经济手续不规范,再之乡里乡亲轻信他人所致;另一方面是生产企业、经销商在饲料经销过程中首先收取饲料的预付货款,一旦出现供货和质量问题,就会出现“养殖户型”的经销商卷款潜逃或无力赔偿的现象;大部分外地品牌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甚至放弃安乡市场,让养殖户诉讼、索赔十分艰难。一些饲料案件不仅办案时间长,且执行难以到位,多数养殖户难以“如愿”。
主管部门执法难以到位。
  虽然饲料生产、经营者应办理工商登记和到县饲料管理站备案,但他们只能对有门面、有仓储条件的大户进行监管,对于流通的经营小户,特别是“养殖户型”的经营形式无法监管到位。本地饲料生产企业的“证”和“检”都是由省、市饲料主管部门办理;加之县饲料管理站缺乏饲料监测的技术、设备和资质。所以县饲料主管部门对本地的饲料生产监管是“有名无实”,对县饲料销售市场是“无能为力”。
  三、几点建议
  1、迅速成立以县政府牵头,由畜水、工商、质检、商务、公安、法院等职能单位组成的安乡县饲料市场管理领导小组,由县畜水局饲料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,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,形成有效地整体联动机制。
  2、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县目前饲料市场的市级情况,联合制定“安乡县饲料经销管理办法”,从而规范企业、销售商的经营行为,要求所有的经销商必须到工商部门和县饲料管理站进行登记、备案,企业和销售商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,通过审查由县饲料管理站颁发《合格证》方可在我县从事饲料销售工作,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。
  3、建立县、乡、村饲料监督网络,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饲料市场监管,包括饲料销售情况的收集、上报、市场整顿工作,并将其纳入年度养殖工作计划,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  4、加大宣传和养殖户培训力度,通过电视媒体公开我县饲料销售品牌的检测结果,增加养殖户对饲料质量的了解。同时要加强对养殖户养殖技术、法律知识、经济常识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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