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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关于统一换发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公告
2009-10-27 23:28  文章来源:常德政府网站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了认真贯彻《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》和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,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,规范酒类批发经营秩序,维护酒类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湖南省酒管办湘酒管[2009]10号文件“关于全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”精神和统一部署,我市将统一换发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各区县(市)、管理区酒管办(含德山开发区)将辖区内酒类批发商的酒类批发许可证正(副)本原件及所代理酒类产品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收齐后进行初审,然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交市酒管办审核,合格后换发新证(2009年8月20日以后办理的酒类批发许可证不需更换)。

  二、市城区(武陵区、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)批发商携带酒类批发许可证正(副)本原件于11月10日前到市政务中心五楼市酒管办窗口换发新证。

  三、进口酒类批发商,须在11月10日前携带《湖南省进口酒批发许可证》正(副)本原件及相关资料,向市酒管办申报(行业科具体办理),由市酒管办审查合格后统一到省酒管办办理换证。换发《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》,应填写《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》。原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8年8月31日前的,除提交申请表外,须按初次申请要求提交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所有申请材料;原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后的,只需填写《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》和提交原许可证正(副)本。

  四、各酒类批发商在更换新证后,一律以在市酒管办备案登记的代理品牌品种为准,不得从事未备案登记酒类品牌品种的批发。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1、从2009年11月15日起,所有酒类批发商凭新换发的《湖南省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》或《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》购买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。

  2、新的《湖南省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》和《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》有效期为三年,原有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同时废止。逾期未办理换证的,其批发许可视为自动放弃予以注销。

  3、区县(市)、管理区(含德山开发区)批发商,须在11月8日前主动与属地区县(市)、管理区酒管办衔接办理换证事宜,并请相互转告。详情请咨询区县(市)、管理区(含德山开发区)酒管办或市酒管办。市酒管办受理科室:行业管理科;联系人:叶青、王道猛、薛灿辉:电话:7725549、7258219。

  4、各区县(市)、管理区(含德山开发区)酒管办对换证工作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专人负责。换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认真填写《酒类批发企业信息汇总表》,在11月12日前上报市酒管办。

  5、换发新的酒类批发许可证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(本公告同时在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、市酒管办子网站、常德电视台图文频道上发布)

 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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